养老服务行政处罚事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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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 (二)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 (三)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 (四)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六)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 (七)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 (八)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法制办318室。 部门地址:魏源路西96号。 部门电话:0739-5623691 ·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湖南省武冈市庆丰东路1号。 部门电话:0739-4221481 ·监督电话:0739-5080908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养老服务 | ||
一级事项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二级事项 | 养老机构评估信息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北塔区民政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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