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文明创建、绩效考核、后勤保障、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党务群团、人事政工、机构编制、社会保障、教育培训、队伍建设、财务等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
(二)待遇保障股。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政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障行业扶贫工作。
(三)医药服务管理股。拟订全区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基层医疗卫生院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案和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五)基金监管股。拟定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拟订基本医疗保障专家委员会管理制度,完善专家库。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