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塔区管辖内的养老机构结合自评情况向相应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各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布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定专家组开展等级评定。

3.评定专家组等级评定包括现场评价、书面评价和社会评价,并提出评定意见,书面报送评定委员会。

4.评定委员会对评定专家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确定拟定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5.区民政部门发布公告,向养老机构送达等级评定结果通知书,并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咨询电话:0739-5080908

窗口咨询方式:各乡(街道)社会事务(公共服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