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办事指南

一、男女双方属于合法登记的夫妻且完全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达成一致协议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其结婚登记不在内地办理的;

4、证件不齐全或证件内容不一致的;

5、小孩未满周岁且男方提出离婚的。

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三、当事人不具备办理离婚登记条件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件、证明,请他人冒名顶替单方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了离婚证件,其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离婚登记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