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塔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事指南

一、享受城乡低保的三个基本条件

1、本区户口的城乡居民;

2、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发布);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

二、申请城乡低保的一般规定和要求

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书面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完整的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的申请人授权书;区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三、申请城乡低保程序(具体参见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程序流程图)

1、申请;2、受理;3、入户调查;4、民主评议、公示;5、乡(街道)审核;6、信息核对;7、区级审批;8、长期公示

四、低保对象享受的优惠待遇

低保户可凭有效的低保证、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享受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的医疗、教育、有线电视收视、再就业培训、水、电、气、住房保障、司法救助等方面的政策优待。

五、低保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

1、低保户定期主动向乡(街道)报告并提供真实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2、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主动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拒绝接受职业介绍并且未自行求职就业达6个月以上,或者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的,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3、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按照当地乡(街道)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的要求参加公益性劳动。连续2次(含2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附件:

邵阳市城乡低保申请受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