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北塔区法律援助中心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 2019-01-17 11:51 来源:北塔区司法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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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北塔区法律援助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部门经济科目总支出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0、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实现,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1个,为司法局二级机构,事业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4人、其中在职3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北塔区法律援助中心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含保障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司法局归口管理的全区法律援助等专项经费。

(一)预算总收支情况:1、2019年北塔区法律援助中心预算总收入32.06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061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2019年北塔区法律援助中心预算总支出32.06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1829万元,占总支出的66%;商品和服务支出5.5587万元,占总支出的17%;项目支出5.32万元,占总支出的17%。

(二)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2.061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较去年增加了6.2259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项目经费预算。

(三)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2.0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416万元,项目支出5.3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2259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061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6.741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3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租金经费1.3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场地租赁;法律援助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中心运行补充经费。

五、部门经济科目总支出情况说明

北塔区法援中心2019年部门经济科目支出32.061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1.18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5.55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性支出5.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场地租赁与法律援助中心运行补充经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度北塔区法援中心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587万元,与2018年持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总额为0.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9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无因公出国(境)费。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0.01万元。主要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塔区法援中心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北塔区法援中心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6、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32.0616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附件:北塔区法律援助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北塔区法律援助中心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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