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北塔区法援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部门经济科目总支出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一般性支出情况
7、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5、部门支出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区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区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8、区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9、区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区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区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13、一般预算支出表
14、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7、区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2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31、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实现,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1个(北塔区法援助中心)。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北塔区法律援助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含保障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司法局归口管理的全区法律援助等专项经费。
1.总收支情况:2021年法援中心预算总收入36.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6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021年法援中心预算总支出36.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64万元,占总支出的75%;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占总支出的14%;项目支出4万元,占总支出的11%.
2.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6.6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较去年增加了0.7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增加。
3.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8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0.7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6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32.6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
五、部门经济科目总支出情况说明
北塔区法援中心2021年部门经济科目支出36.6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7.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5.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性支出4万元,主要包括:法律援助案件办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度北塔区法援中心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04万元,与上年度一致。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总额为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无因公出国(境)费。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度一致。
3、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塔区法援中心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北塔区法援中心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北塔区法援中心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6、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7、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1年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36.68万元;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4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北塔区法律援助中心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