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北塔区司法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 2019-09-15 10:35 来源:北塔区司法局 访问量: 【字体:

第一部分 北塔区司法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北塔区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受区人大和区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规章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直属机关及乡(街道)、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和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援助机构;

6)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调处全区重大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指导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9)指导管理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职称考核及职称评估工作;

(10)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北塔区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基层工作股、法治宣传股、社区矫正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北塔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北塔区司法局本级以及区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总收入 341.2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6.6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41.26万元,占本年总收入的100%,与2017年相比增加7.01万元,主要为日常经费增加,其他收入0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415.6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67万元,占100%,与2017年相比增加91.33万元,主要为日常经费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41.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1.2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1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67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00%。无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41.2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7.02万元,增2.1%。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日常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5.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91.33万元,增28.15%。其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日常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5.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91.33万元,增28.15%。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日常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5.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3万元,占1.2%。公共安全支出362.98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6万元,占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95万元,占2.6%。城乡社区支出3万元,占0.7%。住房保障支出10.84万元,占2.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7.5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1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0.4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增资金至5.03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80.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6.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增资金至157.48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35.73万元,支出决算为14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7.6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增资金至149.24万元;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 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3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调整资金至3.87万元;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

年初预算为19.97万元,支出决算为5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2.3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增资金至52.39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1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增资金至22.15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45万元,支出决算为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7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增资金至0.71万元;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7.22万元,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增资金至10.4万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增资金至0.55万元;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增资金至3万元;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0.83万元,支出决算为1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增资金至10.8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5.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03%,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 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1.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9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 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08万元,支出决算为4.02万元,完成预算的66.1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1万元,支出决算为3.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5.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与外单位加强司法业务学习交流等,与上年相比减少0.91万元,减少21.7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98万元,支出决算为0.75万元,完成预算的25.1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3.26万元,减少81.2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7万元,占81.3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75万元,占18.66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7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   54个、来宾818人次,主要是与外单位司法业务学习交流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本级或二级机构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5万元,主要是办案用车支出,截止2018年 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看,项目资金安排能满足完成目标任务的要求,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良好,预算支出的产出效果明显,所有项目均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1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3.85万元,增长154.67%。主要原因是增加日常经费支出。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 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2万元,用于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人数3人,内容为司法知识培训;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 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 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北塔区司法局决算公开表

北塔区司法局

201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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