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北财库〔2015〕1号
北塔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北塔区2014年度部门决算批复》的
通 知
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做好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确保部门决算信息质量,参照《湖南省省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湘财库〔2015〕11号),根据《北塔区区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经对你部门报送的2014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现批复如附件。
附件:北塔区区级各预算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批复
北塔区财政局
二○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司法局
2014年部门决算的批复
区司法局:
你单位报送的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悉,依据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单位2014年本年收入194.1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1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 0万元),本年支出199.46万元,收支结余32.23万元,年末结余32.2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余 0万元)。
二、今后在审计及其他财政资金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需要对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当说明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并通过2015年当年发生数进行调整,不再改变2014年的结余数。
请你部门在本文件下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在部门门户网站或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