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区人大常委会是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常设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区人民政府区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其副职领导中决定代理的人选;负责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人事任免,任免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工作;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其任命的区“一府两院”人员的有关职务;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完成区委和上级人大常委会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北塔区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信访办、内务司法工委、预算工委、城环工委、联工委、农工委、教科文卫工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9个委室,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管理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人大法制委员会2个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初预算收入296.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6.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二)2017年初预算支出296.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1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6.66万元。基本支出296.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3.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92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9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6.2万元,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委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0.4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没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整体支出均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附件下载: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