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北塔区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 2019-09-16 17:41 来源:北塔区民政局 访问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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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北塔区民政局预算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北塔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北塔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北塔区民政局预算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依法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会团体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注册而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按权限和程序负责社会团体的审批和监管;指导、监督辖区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三)贯彻执行全区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协调跨省、市、州及跨县(市、区)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责分工

(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北塔区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规划财务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加挂社会组织管理股、区划地名股牌子)、社会救助股(加挂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牌子)、社会事务股(加挂养老服务股、儿童福利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塔区民政局包括1个行政机关及北塔区婚姻服务中心1个下属事业单位,均为全额拨款。在职实有人数68人,离退休人员13人。区民政局决算报表包括区本级及1个所属二级机构在内的汇总决算。

第二部分 北塔区民政局预算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北塔区民政局预算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2018年民政局部门决算总收入4589.71万元,比上年减少358.29万元,减少幅度7.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38.78万元,比上年减少273.22元,减少幅度5.8%,减少原因是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35万元,比上年减少201万元,减少幅度85.17%,减少原因是低保对象与优抚对象人数核减;其他收入115.93万元,比上年增加115.93万元,增加幅度100%,增加原因是去年决算其他收入为零。

二、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决算总支出4293.54万元,比上年减少562.46万元,减少幅度11.5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66.57万元,比上年减少351.73万元,减少幅度7.78%,减少原因是按照上级规定厉行节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1.05万元,比上年减少326.65万元,减少幅度96.72%,减少原因是低保对象与优抚对象人数核减;其他支出115.93万元,比上年增加115.93万元,增加幅度100%,增加原因是上年其他支出为零。

三、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情况:2018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9.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90.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76.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66.5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4%。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科目一一列示金额和占基本支出的比重)。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62万元,占本年支出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7.06万元,占本年支出83.5%;医疗支出513.58万元,占本年支出12.3%;扶贫支出96万元,占本年支出2.3%;住房公积金支出21.02万元,占本年支出0.5%;兵投征集支出12.3万元,占本年支出0.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2018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9.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90.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76.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3%。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0万元,支出总决算数为15.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5.05万元,比上年减少5.85万元,减少幅度28%,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

2)2018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452人,公务接待费开支15.0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用车购置数,无公务用车保有量。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35万元,基本支出11.05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涉及资金4589.71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我局完成优抚对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其它对个人家庭补助等等工作,完成兜底扶贫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救助措施能更好地为构建和谐北塔服务。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0.45万元,减少幅度20.19%,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关于减压一般性支出有关规定,严格经费审批程序,严控非刚性支出,导致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大幅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2018年北塔区民政局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无占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七)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九)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十)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附件2018年北塔区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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