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北塔区纪委监委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 2018-10-17 09:50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邵阳市北塔区纪委监委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北塔区区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以及《北塔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核查、批复、公开的通知》,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北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北塔区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区和市在区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区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对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纪律审查,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区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区委组织部对乡办纪委和区级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8.贯彻落实省政府、监察厅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区和指导市在区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9.按照分级管理制度原则,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10.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

11.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12.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区委对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14.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协调指导全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

15.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人民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北塔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单位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其中在职实有数44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43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开支3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01.88万元。比上年增18.25%。总支出241.96万元,比上年增64.38%。

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收入201.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0.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其它收入1.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总支出241.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49万元。支出比上年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新成立了监察委员会,人员增多,开支增大。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6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4%。其它收入1.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0.6%。

(二)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240.7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工资福利支出133.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55.37%;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2.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34.34%;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5.45%;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1.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4.84%;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北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北塔区监察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7.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用3.3万元,公务接待费用3.8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元。

2017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205人次,公务接待费开支3.8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督查指导工作、办案督查及接待群众等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于我部门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因此2017年三公经费比2016年减少16.46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决算

北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北塔区监察委员会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北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北塔区监察委员会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94.3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北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北塔区监察委员会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北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北塔区监察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八、相关的名称解释。

如: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纪委监委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邵阳市北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塔区监察委员会

   20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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