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塔区2017年度城管局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 2018-10-11 16:18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2017年度北塔区城管局部门决算公开

情况说明

按照《北塔区区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以及《北塔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核查、批复、公开的通知》,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能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建筑或者设施。

2)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法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以及对影响市容的破损、残缺广告的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及占道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区内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在城区违法违规养犬、算命等影响治安和城市管理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不含城市燃气、城市用水、城市路灯、渣土、大型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经营、作业产生超标噪音的行政处罚权;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因焚烧、运输和经营餐饮等行为而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或烟尘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违反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北塔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根据市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所属二级机构为一级预算单位,目前所属二级机构虽已成立,但人员等尚未到位财务未独立核算,因此部门决算报表只包括本级决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内设办公室、考评股、政策法规股、城市管理工作股、处罚中心、数字城管指挥中心6个科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总收入2824.28万元,比2016减少125.92万元。总支出2633.3万元,比2016年减少157.9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收入2824.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89.89万元,其他收入33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2016年减少125.9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支出2633.3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215.15万元,这部分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办公设备采购、水电费、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日常公用经费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5万元,包括社会保障缴费、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工资及津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离退休人员其他费用、遗属人员抚恤金等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79万元,是指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支出334.4万元。与2016年减少157.97万元。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489.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89.89万元,占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29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89.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98.9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89.8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2016年减少0.52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98.9万元。基本支出: 229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3.6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1586.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58万元。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北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万元,决算数为23.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5.7万元。公务车辆保有5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8万元,决算数为17.48万元,公务接待132批920人。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3.5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北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公开表注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北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2017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2、北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7年北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无公务用车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4. 北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二级机构虽已成立,但人员等尚未到位财务未独立核算,部门决算报表只包括本级决算。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如: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北塔区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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