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塔区区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以及《北塔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核查、批复、公开的通知》,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县政府就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理的统一规划、协调和督促检查、考核考评以及行政复议工作。
2.负责城区城内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监督管理、检查考核: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管理。
3.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大型户外广告、楼顶广告、墙体广告、大型电子屏以外的户外广告设置和小街小巷的户外广告调协管理等。
4.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违反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等等。
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当年主要工作
1. 开展专项整顿,优化市场经营环境。对辖区废旧钢材市场开展集中整顿行动,清除占道堆放废旧机械废旧钢材,解决了旧市场经营户占道经营的“痼疾”。
2. 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开展。积极履行单位职能,主动作为,在城中村整治工作中扎实作为,努力提高居民的生活幸福感。
3.推动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规范财务制度。
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开展综治走访等群众活动,倾听群众心声并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北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其中在职实有人数91人,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101人;在编实有车辆5辆。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一)年度收入情况。2016年北塔市城管执法局决算总收入2950.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50.2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年度支出情况。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79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8.85万元,占总支出的79.49%,项目支出572.42万元,占总支出的20.51%。
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43.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87%,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11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13%,主要用于本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及临聘环保工作人员、协管员等人员经费。
项目支出情况。项目支出572.42万元,占总支出的20.51%。主要用于全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本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32.3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1.24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北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0.44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8.1万元,降低60.16%。
公务接待费支出8.2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0.22万元,降低44.52%,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等。
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五)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18.86元,其中:人员经费597.59万元,包括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临聘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1643.27万元(包含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保证了局机关的正常运转。
四、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附件:北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相关表格
北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