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邵阳市北塔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邵阳市北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市政办函【2017】168号关于印发《邵阳市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和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对邵阳市船舶污染物接收站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标,由乙方中标。现经双方协商该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邵阳市船舶污染物接收站。
2.工程地点:邵阳市北塔区田江街道办事处苗儿村。
3.资金来源:省补资金。
4.工程建设内容:按邵阳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设计图施工,具体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现场实测为准。
二、合同工期
自开工日起,30天内完成。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四、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130万元(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
五、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3.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规范
6.图纸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的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六、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七、工程质量
满足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八、工程款支付
该工程完工后,甲方会同市交通、海事部门验收合格后待省、市补助专项资金到位后按中标价付足95%,留5%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九、工程保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人
签字:唐成满 签字:谢民维
2020年 3 月 26 日 2020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