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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解读《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 2021-04-01 15:28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官网 【字体:

3月19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9号)。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出台这个文件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更好地服务全省“三高四新”战略实施的需要。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要求,湖南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私募基金行业,尤其股权投资基金是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新创业企业有效结合的重要载体,是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的重要渠道。加快我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将为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实施提供更多的支持。二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需要。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在支持创业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基金行业发展的需要。截至2020年末,我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63家、管理基金686只、管理规模784.81亿元,在全国的排位不够理想,有待在防范风险、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加快发展。

二、文件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有8条意见,从机构落户、机构运营、服务实体经济、风险防控等四个方面对湘江基金小镇和麓谷基金广场予以支持。

第一,鼓励机构落户。文件第一条至第三条提出了完善基金生态体系、鼓励基金机构落户、实施便捷商事登记等3条措施。文件明确,支持引进或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持股平台、自有资金投资类企业等,打造全业态基金体系。有条件放开上述机构准入,将有助于丰富投资业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文件要求,在注册时使用规范的名称、经营范围,并凭有关单位的推荐函进行商事登记注册,从源头管控风险。文件提出,对入驻湘江基金小镇和麓谷基金广场且在中基协或省发改委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按首笔实缴资本的1‰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一次性奖励,单支基金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基金管理人完成中基协登记的,予以一次性10万元奖励,引导基金管理人主动融入监管体系、规范运作。

第二,支持机构运营。文件第四条至第六条提出了支持投资机构运营、强化人才支持服务、用好税收支持政策等3条措施。文件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和麓谷基金广场复制推广湖南自贸试验区关于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退出便利化试点的政策,允许辖内有关机构高层次人才享受“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政策。同时,支持用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股权方式投资特定企业满2年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和个人合伙人可以分别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服务实体经济。文件第七条提出,引导服务实体经济。明确按投资额和投资时限,对支持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实施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奖励。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和麓谷基金广场举办各种活动,打造产融对接高地。

第四,守住风险底线。文件第八条提出,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强化长沙市人民政府和湘江新区管委会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处突第一责任,引导基金机构回归本源,规范运行,守信履约,防范风险。支持湘江基金小镇与多部门对接数据,利用大数据做好风险防范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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