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17〕2号)要求,为组织对全市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开展分类分批救治,精准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健康保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2020年,每年对我市农村患有大病、长期慢性病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贫困残疾人,下同)开展一次核实核准工作,根据患病实际情况,实施分类分批救治。2017年,大病集中救治完成率达到60%以上,慢病签约服务管理率达到60%,重病兜底保障实现全覆盖。2018年,全部完成大病集中救治工作。2019年-2020年巩固救治成果。新增患病农村贫困人口要纳入分类分批救治范围,确保及时救治。通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有效解决全市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行动措施
(一)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按照“四定两加强”原则,对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9种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鼓励县市区扩大救治病种与范围。
1.确定定点医院。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原则,患者救治,按属地定点医院救治原则就诊,定点医院设在县(市)人民医院,县(市)人民医院治疗确有困难的,经与邵阳市中心医院会诊同意(含市级重特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电话咨询),转邵阳市中心医院治疗,邵阳市中心医院治疗有难度的,经医院专家组会诊同意,可转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的省级医院救治。向上转诊病人要按照转诊相关程序、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2.确定诊疗方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发布的相关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结合我市诊疗服务能力,制订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进一步细化诊疗措施,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要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鼓励使用中医中药,严格控制费用。定点医院要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缩短等候时间,为农村贫困家庭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3.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和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部分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湘卫合管发[2015]2号)要求,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依据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并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结合 9种大病实际的医疗费用、物价变动、政策调整等因素,原则上控制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9种大病同治疗方法的病种费用定额标准的90%左右。
4.确定报销比例。儿童先心病、白血病救治的对象为14周岁内、符合规定救治病种要求、具备治疗指征的参合儿童。其治疗费用按单病种定额包干,分别由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治和患者个人按比例分担。其中先天性室间膜缺损、房间膜缺损的救治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全额承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救治对规定临床路径的全程规范治疗实行单病种费用定额包干,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化阶段住院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补助70%,民政医疗救助补助20%;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阶段门诊费用补助70%,住院期间严重感染治疗费用按普通疾病政策补偿。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部分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四种癌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实际补偿比例为定额费用的70%。
5.加强质量管理。组建市级重特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市中心医院心胸外科、心内科、儿科、导管室、血液科、肿瘤科、胃肠外科、肾内科科主任组成(专家组名单详见《邵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相关疾病的技术指导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控制。
6.加强责任落实。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具体工作落实,对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集中救治,建立工作台帐,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动态追踪管理。对贫困地区重性精神病、农民工尘肺病、肺结核病、艾滋病和吸血虫病晚期患者进行专项救治,专项救治按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全面落实到位。
(二)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区贫困人口实行签约服务管理。
1.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在为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发放一张健康卡,置入健康状况和患者信息的基础上,发放一份看病就诊指导表(见附件一),明确提出贫困人口患者诊疗指导意见。指导表一式三份,乡镇卫生院、乡镇扶贫办、病人各持一份,并实现与健康扶贫动态管理数据库保持同步更新。以县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每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
2.开展健康管理,提供签约服务。按照市卫生计生委下发的《邵阳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贫困人群签约,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群签约全覆盖,重点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预约转诊等综合服务。签约服务内容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健康管理服务等三个方面;签约服务形式统一为免费包、基本包、个性包三个类型;签约服务收费由医改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自负三个渠道分担。各县市区在对贫困人口进行分类健康管理基础上,可根据贫困对象的健康状况和实际需求,设计个性化的服务包,开展个性化的健康服务。贫困人群签约服务基本包中个人费用部分由公卫经费支付。
(三)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落实健康扶贫工作,建立健康扶贫保障机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1.实行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城乡贫困人口并实行政策倾斜,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在农村贫困地区全面推行门诊统筹,将城乡居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救助补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在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与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门诊慢性病管理,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
2.建立健康扶贫保障衔接机制。各地要落实健康扶贫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保障措施,建立无缝衔接机制,实行有序联动报销,加强综合保障,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3.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制度。全面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救助机构、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基本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相关医保、救助政策在定点医院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完成“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利民实惠服务。
4.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充分发挥公益慈善医疗救助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公益团体、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健康扶贫工作,开展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依托社会公益团体、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募捐,实现与特殊困难家庭的精准对接,减少或免除个人医疗费用,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对符合条件的计生贫困母亲实行优先救助和优先扶助。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 “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健康扶贫的重点工作,并纳入健康扶贫工作年度考核。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订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和政策,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市卫生计生委、扶贫办会同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定期督导考核,适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顺利落地见效。
(二)广泛动员部署,夯实工作基础。要将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明确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今后四年的重要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推动健康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动员组织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工作力量,做好人员组织、政策宣讲、工作对接,确保“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有序推进。
(三)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对口管理、对口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工作台账。卫生计生系统要协调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患病情况进行核实核准,完善省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动态监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和因病致贫返贫情况,实时更新数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深入开展。各县市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采取设置宣传栏、广告牌、发放宣传单、报刊、互联网、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多种新闻媒体和媒介方式,加大健康扶贫政策和“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及时总结,挖掘重点、发现亮点,推广经验,培育一批先进典型,特别是在健康扶贫过程中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感人事例,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为深入推进健康扶贫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诊指导表
附件2:邵阳市健康扶贫工作10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