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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3-04 10:50 来源:北塔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字体:

各乡(街道)党(工)委,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实现全区全年粮食播种面积4万亩、总产量1.67万吨以上的目标任务,全面遏制耕地抛荒,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2021年粮食生产与制止耕地抛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稳定粮食面积。在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内,开展“压单扩双”,全面恢复双季稻种植。采取集中育秧、水稻全程机械化作业、支持适度规模经营、专业化服务等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双季稻种植的劳动强度和成本。充分利用旱土资源以及高岸田、天水田等缺水田发展早稻、玉米、红薯、荞麦等,因地制宜发展高效间套种等模式,稳步扩大旱粮面积,全区玉米面积突破1万亩以上。各乡(街道)要对标对表,按照部署和要求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村组、到农户、到田块,确保实现全区粮食播种面积4万亩(其中早稻0.67万亩)、粮食总产量1.67万吨以上的目标。

二、高度重视早稻生产。实现全年粮食生产目标,确保早稻面积是关键。现正值早稻生产备耕的关键时期,各乡(街道)要抢抓时间、抢抓季节、抢抓进度,迅速将0.67万亩早稻面积落实到村组,细化到具体的农户和田块,建立早稻生产种植台账。要全力抓好早稻集中育秧,以专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地方育秧能手等经营主体为主导,积极发展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加大支持力度,对从事提供水稻秧苗或育插秧一体化服务的经营主体,优先推荐评选省、市种粮大户,优先纳入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培育计划,优先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示范社。

三、坚决遏制耕地抛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1〕6号)及《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耕作管理的若干规定>》(邵市办发〔2007〕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辖区内种植粮、油、菜、果等农作物(多年生经济作物除外)的水田和旱土耕种管理,做到应种尽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是制止耕地抛荒的监管单位,负责对耕地使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中低产田土的改造以及对耕地地力、环境状况的监测和评价,为耕地耕作者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各乡(街道)为制止耕地抛荒的主体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耕地实行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对土地承包权变更、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进行管理,促进农村土地进行合理流转,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区、乡(街道)要建立耕种台账和耕地抛荒撂荒台账,全面摸清耕种面积和抛荒底数,对抛荒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逐一清零销号,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各乡(街道)、村(社区)每年7月做好辖区内耕种台账并留存好地块照片,次年7月底再次统计。对弃耕抛荒2年以上(含2年)的,取消承包方耕地地力补贴,并按照村规民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耕作或者另指定经营主体进行耕作,对经营方依法终止租赁合同,取消其农业项目申报资格,并纳入黑名单。

各乡(街道)要切实担负起遏制耕地抛荒的主体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抛荒撂荒。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确保种粮耕地面积稳定。

四、大力发展高档优质稻。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扩大高档优质粮食种植规模,高档优质稻发展到1.2万亩以上。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结合“湘米工程”项目,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推进水稻“一片一种”种植,加快建设优质稻生产基地。要全面推广良种良法,坚持绿色引领,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以及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加大粮食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打造以“邵阳红”优质农产品品牌为引领的优质稻米品牌,生产具有北塔特色的优质稻米。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完成2021年度0.3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项目所在乡(街道)要围绕目标任务,盯紧时间节点、明确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六、着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水稻机抛、机插,提高水稻全程机械化利用率。各乡(街道)要将机插(抛)秧作为稳定扩大早稻生产面积的一项重要技术措施,进行大力示范推广。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插秧机(含高速、步进式)和有序抛秧机,发挥机械化作业效率,确保早稻生产任务完成。扶持建设现代农机合作社或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鼓励推广使用机械测深施肥、飞防洒药等农机新技术,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对购置插秧机、抛秧机按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和叠加补贴政策给予支持。

七、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区财政适当安排资金对粮食生产进行补贴。一是对早稻集中育秧秧田每亩补助500元,晚稻集中育秧秧田每亩补助200元;对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示范点每亩补助800元;对双季稻种植户每亩补助200元;对一季水稻种植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的种粮大户按每亩100元标准补助;对水稻种植户按实际种植面积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价格补贴等政策性补贴。二是对水果玉米、荞麦良种良法生产面积达200亩以上旱粮作物示范片,按每亩100元奖励到乡(街道)或农业经营主体。三是对种植双季稻的农户和种粮大户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三统一”社会化服务,即统一免费提供早、晚稻优质稻种,从源头上提升优质稻面积;统一开展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推进农药使用减量;统一对双季稻种植区域内水利基础设施困难的适当维修改善。四是对双季稻种植的乡(街道)、村(社区)经区考核后,按实际面积每亩安排工作经费100元,其中乡(街道)60元/亩,村(社区)40元/亩。各项补贴按照核定的面积据实保障。

八、切实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区委书记、区长为组长,区委副书记、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何比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凡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下设早稻生产工作专班和制止耕地抛荒专项督查组,早稻生产工作专班以区委副书记邓政为组长,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罗颢、区政府副区长张怡平为副组长,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供销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为专班成员单位。制止耕地抛荒专项督查组以黄春辉为组长,雷红、陈凡中、余飚、刘孝敬为成员。各乡(街道)也应相应成立专班,组织开展督查指导。二是强化办点示范。区委书记、区长分别在茶元头街道、陈家桥乡办1个早稻生产示范点,茶元头街道、陈家桥乡主要领导各办1个早稻生产示范点。早稻集中育秧期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成立专班督促指导。制止耕地抛荒专项工作督查组不定期对全区耕地抛荒和早稻生产情况进行督查。建立督办约谈机制,对生产任务落实不力、排名靠后的乡(街道)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对制止耕地抛荒不力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三是压实基层责任。各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粮食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区发改、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统计、供销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四是实行干部联点帮扶种粮大户制度。组织区、乡干部参与全市“万名干部联种粮大户”活动,我区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户选派一名干部联系,指导种粮大户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帮助协调解决种子、农资、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涉农部门和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联系帮扶种粮大户。

九、严格粮食生产责任追究。凡辖区内出现抛荒的对乡(街道)按500元/亩罚款,出现水田连片抛荒3亩以上,依规依纪对村(社区)干部、驻村干部、包村班子成员、乡(街道)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取消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取消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

1.北塔区2021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表

2.北塔区2021年耕地非粮化排查工作台账表

3.北塔区2021年耕地抛荒排查工作台账表

4.北塔区2021年耕地非粮化、抛荒排查工作联络员表

中共邵阳市北塔区委办公室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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