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将1月25日2件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予以公布。
附件:1、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一)
2、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二)
邵阳市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5日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邵北市监处罚〔 2021 〕41号
案件名称:邵阳市北塔区农耕社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米椒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2430511MA4QPRLD8P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李训祥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训祥
主要违法事实: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 期限: 2022年2月7日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邵阳市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邵北市监处罚〔 2021 〕42号
案件名称:邵阳市北塔区资园农贸市场103号摊位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茄子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2430511MA4QUWQ8XY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徐早云
法定代表人姓名: 徐早云
主要违法事实: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 期限: 2022年2月7日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邵阳市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